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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:2023年成人高考温馨提示

来源:中国教育在线作者:本站更新日期:2023-10-13

2023年全国成人高考于10月21日、22日进行。

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试,温馨提示如下:

 一、提早准备考试物品 考生凭《准考证》《居民身份证》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,《准考证》打印时间为10月13 日-10月22日。考生要提前备齐2B铅笔、0.5mm黑色字迹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无封套橡皮 等必需的考试用品(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

 二、遵纪守法诚信应考 

(一)严格遵守考试时间。开考15分钟后,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。考生交卷出场 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
 (二)严禁携带手机入场。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 的设备进入考场,否则,一律按作弊处理。

 (三)违纪违规严肃追责。成人高考属于“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”,违规考生将按照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修正案九)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相关条款严 肃处理,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 

三、考试有关法律法规 
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 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;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 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;情节严重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 下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: ①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; ②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、资料的; ③抄袭他人答案的; 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;⑤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。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,有违法所得的,由公安机关没 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构成 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,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: ①组织作弊的; ②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; ③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; ④在考试结束前泄露、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; ⑤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。

 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 第二百八十四条: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 的规定处罚。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 特别提示: 1、考生进入考点须进行智能安检,为便于顺利快速通过,考生需提前到达,并不得携带手机等 违禁物品进入考点。

 2、考试期间,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,骗取考生钱财,请广大考生 务必提高警惕,不相信、不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请广大考生诚信应考,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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